保修条例
一.保修期限
1) 条码打印机(打印头、输纸辊等消耗性零件除外),自销售至最终用户之日起计算保修期,保修期为一年。对无法提供有效保修凭证和发票的机器,保修期按自本公司出货日期起算的12个月。
2) 条码打印机的打印头,提供有限质保期限为3个月或30公里,二者以先到者为准。申请保修的打印头应没有物理损伤或擦痕。
3)条码扫描枪(线缆及电源等消耗性零件除外),按原厂保修条款为准。
4)数据采集器(线缆及电池、电源等消耗性零件除外),按原厂保修条款为准。
二.保修政策和声明
1) 机器如在保修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,用户应联系我司销售人员处理,要求维修时需要出示本保修书和销售发票。用户不能出示有效保修凭证和发票的,以我司记录的产品保修期限为准。
2) 消耗品(如碳带、卷纸、墨辊、输纸辊、齿轮等)和易损件(外壳、盖板、托纸板、电源线、打印电缆线、电源、电池等),均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3) 对于因产品故障引起的用户间接损失等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.以下情况,有限保修失效,将实施有偿修理。
1) 虚假申报或未按要求完成保修申请。
2)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过度使用,没有定期清洁保养和维护,擅自进行拆卸或修理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。
3) 使用非原装的代用品配件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。
4) 因病毒感染而产生的故障,或因电脑硬件或软件造成的故障。
5) 因用户保管不当(如鼠害,液体渗入机器等)造成的故障。
6) 因使用环境恶劣或工作电源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(非机器质量)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。
7) 因运输、移动、放置不当造成的损坏。
8) 因天灾,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。
9) 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。
10)维修费用以销售报价为准。